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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“校园文明之星”评比活动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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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“校园文明之星”评比活动的通知
通知公告 加入时间:2012-4-20 来源:admin 访问量:2702

关于“校园文明之星”评比活动的通知

 

为了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,提高我校学生的文明素质,展现我校学生朝气蓬勃、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,根据学校开展的 “明礼诚信——礼花绽放我心中”主题教育活动,学校决定由本学期开始举办校园文明之星评选活动,让广大的同学学有榜样,营造文明整洁、健康和谐、催人奋进的校园氛围,鼓励更多的学生学习先进、赶超先进,最终达到班风、校风优良,人才辈出的目的。评选有关事宜如下:

一、校园之星的基本条件

1、能很好地使用礼貌用语(5),待人有礼貌(5分),见到长辈、同学能主动问好(5分);

2、能和同学友好相处(5分),知道谦让(5分),乐于助人(5分);
3
、规则意识强,能自觉遵守《中学生守则》
15分)
4
、爱清洁,讲卫生(5分),不乱丢纸屑果皮(10分),无乱擦乱写乱画现象(5分)。

5、爱护公物,无损坏教学设施现象(5分),个人用课桌椅无涂、刻、挖等情况(5分)

6、能在环境卫生保持、规范课间活动中长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(如:主动捡拾校园内果皮纸屑,主动维持班级秩序等)。(10分)

7、学习目的明确,学习态度端正,刻苦学习,成绩在班内良好。(15分)

违反了《中学生守则》中的有关条款的,都将不给予评选。特别是有下列行为的学生不予参评:

   1、随手乱扔果品纸屑,乱倒垃圾者。

   2、不按时打扫卫生者。

   3、破坏花草树木者、破坏学校公共财物者。

   4、在校园内,尤其是楼道及室内追逐打闹,使用不文明用语现象者。

   5、穿奇装异服,染发、烫发、男生留长发者。

   6、在宿舍不遵守纪律,不服从宿管管理者。

   7、顶撞教师、侮辱同学者。

   8、就餐时插队者。

二、校园文明之星的评选办法

由学生、班级、有关处室共同评选。具体操作如下:

1、由全班学生根据评选条件自行打分,经班主任认定后推荐5-6名候选人(候选人自评分必须在80分以上)进行全班投票。候选人对照评选条件简要介绍事迹后,由大家举手表决确定,确定为“班级文明之星”。各班将表现最好的学生推荐为“校园文明之星”,并填写“班级文明之星申报表”(各班五名以内)和“校园文明之星推荐表” (原则上各班一名)。

3、学校将各班级推荐的“校园文明之星”向全体师生公示,由学校评审组审核,最后选出“校园文明之星”。

三、注意事项及所交材料

1、各班要实事求是,评选过程要充分发扬学生民主。

2、推荐表各项目要填写完整、真实。

3、上交“校园文明之星推荐表”和“班级文明之星申报表”。

4、所有材料截止日期为430日。

四、校园文明之星的奖励办法

校园文明之星每学期评选一次,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,有关事迹在学校宣传栏、广播站等媒体中公布;该生学期操行加10分;并作为以后评选市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其他推优的参考条件。

 

 

 

学生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2415

 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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